6岁女童状告生父讨抚养费 分居仍有抚养义务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庄毅芬 庄一虹)父母离婚了,可是父亲和母亲在离婚前有过长达四年的分居生活,在那四年里,父亲未尽到抚养的义务,因此,六岁女童露露(化名)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为其讨要38400元的抚养费。
昨日,记者从泉港法院了解到,经调解,父亲补付给露露24000元的抚养费。
1岁时 父母分居了
露露的父亲是泉港人,母亲是厦门人,经人牵线后,2003年12月,两人结婚。2006年10月,露露降生了。可惜的是,露露出生后并没有享受到多少天伦之乐。因为,一年后,父母分居了,幼小的她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感情不和的父母最终还是离婚了。去年10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露露的父母离婚,露露由母亲负责抚养,其父亲应于2011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露露500元的抚养费,直至露露独立生活止。
6岁时 告父索抚养费
不过,露露的母亲不服该判决,又上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今年3月被驳回。法院查明,露露的父亲在与露露的母亲分居期间,也就是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未尽到抚养露露的义务,也未支付露露那四年的抚养费。
今年7月,露露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为其讨要父母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每月按人民币800元计算,共计38400元。
获支持 婚内抚养费免不了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走访原被告双方,以亲情感化,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父亲补付抚养费24000元,2012年8月至10月份每月20日前各支付人民币8000元。
据承办该案的叶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婚内抚养费纠纷大量存在于现实婚姻家庭中。以往,法院审理的抚养费纠纷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才涉此问题,而且关于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以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颁布施行,这种情况得到改变。该《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双方离异后,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以双方离婚时协议不承担抚养费为理由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均可以依法要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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