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拟完成26个村庄规划编制 无规划不得审批建房
东南网-石狮日报7月4日讯(记者 吴汉松 通讯员 杨初兴)若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不得审批村民建房。这是近日我市出台的《进一步加快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知》提出的一项明确要求。根据通知精神,今年12月底前,我市26个未编制规划的村庄须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给予每个村补助5万元。
据了解,今年我市拟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26个村庄分别是:宝盖镇13个村(坑东、杆头、龙穴、塘后、仑后、松茂、后垵、山雅、铺锦、后宅、郑厝、苏厝、上浦),蚶江镇2个村(莲塘、大厦),祥芝镇6个村(莲坂、赤湖、后湖、祥渔、祥农、大堡),永宁镇5个村(梅林、港边、下宅、洋厝、子英)。2013年4月底前,我市将完成这26个村庄规划技术审查、成果验收和依法报批工作。此外,对于1999年以前编制规划的村庄和需要提升规划的村庄,我市拟在2013年底前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通知强调,村庄规划编制须坚持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等原则,保护好农村原生态资源,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及村庄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特色。注重旧村庄和空壳村的整治,统一规划,集中建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报送审批。
为确保村庄规划编制质量,我市还要求,村庄规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含村庄规划专项资质)和乙级以上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要求。村民建房应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进行审批,已编制完成规划的村庄,若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不得审批村民建房。
相关新闻
- 2012-07-03石狮开展创建安全园区活动 十二五末实现全覆盖
- 2012-07-03石狮人才工作重点服务企业措施出台 首批服务50家
- 2012-07-02“古城守望者”阮仪三亲临石狮 规划永宁古卫城
- 2012-07-02八七路自南洋路至群英路段重建1公里污水系统
- 2012-07-02石狮率先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推行"医药分开"
- 2012-06-29石狮出台措施加快发展海洋经济 引入项目可获奖励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