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鼓励"二次创业" 企业可申请自行改造旧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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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市区“三旧”改造试行实施意见出台 相邻旧厂房可申请联合翻建
作为泉州市“三旧”改造项目,领SHOW天地为旧厂房注入新生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陈小阳 摄)
核心提示
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试行实施意见》。
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改造可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或业主自行改造。“三旧”改造地块拟用于经营性商品住宅的,一律由政府收储土地后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供地。
意见适用于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开发区清氵蒙园区区域内。洛江区可以参照这一意见执行,其他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本报记者 朱娟娟 王朝晖
成片区域
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较差的成片区域,或者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实施“三旧”改造的成片区域,应由政府组织实施。政府组织实施项目涉及旧厂房用地征收的,旧厂房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符合规定的可实行土地置换。
货币补偿、补助和土地置换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土地使用权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将被征收的旧厂房(不含临时搭盖)建筑面积按3∶1的比例调换成办公用房(安置地点在片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中确定),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土地不再给予补偿,用地上的机器设备搬迁费用等由企业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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