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晋江目前有200多废弃石窟 吞没夜半回家摩的工

qz.fjsen.com 2012-02-14 10:28  林天真 谭青 张清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石材业将全面退出 石窟仍无处理举措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整体退出转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定下的总体目标为:到2012年7月底,晋江市建筑饰面石材企业稳定、有序地退出,矿山全部关闭,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水环境明显改善并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同时促成一大批石材加工企业成功转型。

“可今后对于废弃石窟的处理,目前还没出台具体的处理举措。”据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矿科负责人称,废弃石窟带来的安全隐患无法忽视,“小孩子在石窟旁玩,可能一不小心就掉下去。或者石窟积水后,如果在里面游泳,也很不安全”。

“由于目前市里还没有出台措施,石材业全面退出后,我们暂时能做的,只是负责巡查和监管,防止非法盗采矿山的死灰复燃。”永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说。

耗资巨大 全部填埋不现实?

如何处理掉这些废弃的石窟?在陈某利的家属等普通村民看来,自然是用土重新将石窟填埋,才能杜绝隐患,“填上土了,就不会有人掉下去摔死或溺死”。

但是,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永和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却表达了不同看法,“将废弃石窟全部填埋,好是好,但是却不太现实”。他们表示,晋江这么多石窟,很多石窟都深达一两百米或更深,全部填埋,需要的资金可能要好几亿元,“而且,要上哪找这么多土方?这个处理方式不太现实”。

□律师说法

废弃石窟出意外 石窟主须担责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在晋江永和“摩的司机溺死石窟”的事件中,不管死者本身有无过错,石窟主人均应担责。而倾倒化工原料的企业,也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