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石狮永宁一废弃石窟吞噬三姐妹 居委会赔9.8万
qz.fjsen.com 2011-03-31 11:04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3个14岁上下的少女到石狮永宁一废弃石窟玩耍溺亡,家人将永宁居委会和永宁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54万多元。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石窟旁虽有警示牌,但居委会对石窟周边防护措施不到位,应担责20%,而石窟距这两家人住处约200米,父母看护不周,应负主要责任。

2009年8月6日下午,江西人蒋氏兄弟的3个孩子到离家不远的废弃石窟玩耍溺亡。石窟因长年采石形成,旁边有警示牌。

2010年8月5日,由于索赔无果,蒋氏兄弟分别提起诉讼,将永宁镇永宁居委会(下简称“居委会”)、永宁镇政府(下简称“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54万余元。

石狮法院认为,废弃石窟位于居委会辖区,形成该石窟的荒山也属于该居委会集体所有,由此可以推断废弃石窟的所有人必然是居委会。石窟废弃已久,居委会不加填埋,致积水至深,明显存在安全隐患。虽有警示,但石窟多面开放,周边防护措施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溺亡的三姐妹年龄在14岁上下,父母疏于管理,应承担主要责任。三姐妹也有辨别能力,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居委会应担责20%,赔偿9.8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