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套安置房仅两套交房?新房物业费何时缴交?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6日讯(记者 曾小琴)小区物业费缴交是从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期限满起算,还是要到实际入住或者说拿到钥匙起算?前日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时,小区业主蔡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困惑。
8套安置房
仅两套交房?
蔡先生是市区桥南片区拆迁安置户,今年1月,他接到安置房回迁通知。考虑到实际居住需要,手头已分得8套安置房的他,当时只办理其中的2套交房手续。前几天,小区物业公司找上门,催收他名下8套房子的物业管理费用。对此,蔡先生有些不解。
蔡先生说,当时交房,他只办理两套房子的交房手续并入住。其余的房子,至今还未入住。在他看来,物业公司要收费用,应该只收他入住的房子。
按套验收方能交房
那么新房物业费缴交究竟该何时算起?
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郑镇安介绍,一般而言,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须是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小区,从通知业主交房期限满起算。
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规定,开发商需取得开发验收合格备案证明书,同时需符合国家住建部物业查验与承接物业管理办法,即按套验收,方能交房,方能收取物业管理费。
具体就蔡先生这事而言,既然蔡先生已交2套房子,说明这房子应该是通过验收交付的,而他其余房子未拿钥匙,并不代表物业未提供服务。因为,物业公司已对其所在的小区,提供小区绿化、清洁、安全等服务,即使未入住,物业公司也已按合同规定,对公共部位等进行约定服务。
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廖逸律师介绍,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一般是从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的最后期限内缴交,而这最后期限,是按双方选房时,所签订的前期物业协议约定的时间。一般是一至两个月内。如果双方未签订前期物业协议,那么业主可对其收费提出质疑并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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