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市民投诉燃气管改造费用高 莆田旷远能源:按标准收费

2024-07-02 15:57  吴炳端 章逸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7月2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 章逸琳)近日,市民谢先生在东南网《直通屏山—省委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因旷远能源的天然气表安装不合理,申请燃气表移位,旷远能源收了2400多元费用;后因入户燃气管道太长顶住洗碗池下水口,于是第二次申请改造,旷远能源再次收费后,却以所换管道的管径不符合为由,拒绝更换,导致其一直无法使用燃气。【留言详情】

谢先生向东南网记者介绍,2023年3月份准备装修房子时,打算将燃气表移位,向旷远能源公司申请燃气管道改造,旷远能源收取2405.4元。由于前期未沟通到位,穿墙入户的燃气管太长,导致今年4月份在安装厨房洗碗池时,发现洗碗池下水口正好顶在燃气入户管上而无法安装。于是,谢先生第二次申请入户管道改造,旷远能源在收取386.45元后,却以入户管标准更新为由,要求他扩大穿墙孔洞,更换新标准入户管。

谢先生表示:“其实只要将原来的入户管缩短一点,沿墙壁加个弯头,洗碗池就能安装,也不影响燃气使用。但是旷远能源的工作人员却将入户管拆掉,强制要求更换新标准入户管,没有商量的余地。”谢先生不理解,为什么去年的管道今年就不能用了,必须得更换新标准管道,质疑这是旷远的垄断行为。

根据谢先生提供的收据显示,第一次改管收取的2405.4元,其中不锈钢波纹管16.3米花费1059.5元,加工安装费1352.9元;而第二次386.45元主要是3PE防腐短管材料费。谢先生认为,他虽然两次申请改造,但都是改造燃气管道,因此觉得重复收费,且费用昂贵,还被强制更换新材料。

就此事,东南网记者到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工程部改管组副经理朱宇解释,该公司改管收费都是按公司《供气行业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上标准收费,该标准在各门店及微信公众号上一直都有公示,且工作人员上门勘察后,客户缴费时都会签字确认,改管完成后会再次签字确认,因此不存在重复收费、费用昂贵的问题。

“我们也不会强制更换新材料入户管,只是出于安全考虑,提倡更换3PE防腐材料。这个当初工作人员上门勘察时也与客户阐明,客户也接受认可。如果客户不认可不接受,坚持用原来的镀锌管,也是可以的。”朱宇解释道,原先的入户管是镀锌管材料,时间一长就会被腐蚀,因此公司提倡更换3PE防腐材料,对客户来说更耐腐蚀,也更安全。

“其实客户对费用没有异议,就是客户在装修时水泥糊住了入户管的穿墙孔导致管道无法穿墙引起,我们要求客户自行疏通穿墙孔洞,导致客户有情绪。”朱宇补充道,客户是在第一次改管及燃气表移位后开始装修,厨房装修时没考虑到燃气入户管的位置,洗碗池下水口正好在燃气管延伸出来的位置,导致无法安装洗碗池,于是客户在今年4月份申请了二次改管。工作人员上门施工时,发现穿墙孔在装修时被水泥糊住,入户管拆掉后新管道无法穿墙而过,因公司没有穿墙打孔业务,于是让客户自行疏通穿墙孔洞。“穿墙打孔不在我公司的业务范围,我们也未收取穿墙打孔的费用,但是客户不理解,非要我们去疏通孔洞。”朱宇说。

对于因疏通穿墙孔洞导致的客户投诉问题,旷远能源莆田燃气事业部总经理柯军则表示,已对工作人员批评整改。“作为服务型行业,遇到问题我们应该要想方设法解决问题。”

对于旷远能源的说辞,谢先生并不认同。谢先生表示,他只需要将原来的入户管缩短即可,是旷远能源强制要求扩孔并更换新入户管,因为只能用旷远的材料,只能答应更换。

在东南网记者介入下,旷远能源当天即推荐了一位打孔师傅给谢先生,谢先生支付50元费用完成扩孔。第二天,旷远能源工作人员上门将入户管改造完成,谢先生的洗碗池与燃气均可正常使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