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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09:24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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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的通知,明确开设条件、流程及保教管理等,推进我市托育服务发展。 据悉,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可以开设托班。在规模上,托班班级应当设置在1—2楼,每个托班班级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30%。在开设流程上,经属地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增加托育服务的业务,并向属地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幼儿入托年龄应当为24个月及以上,以当年8月31日为时间节点。在人员配置上,幼儿园按照要求配足配齐全园教职工,各类从业人员符合相应岗位任职要求。托班应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简称保教人员),保教人员与幼儿的配比不低于1∶7,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幼儿园按照收托后的在园幼儿数,依据相关规定按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托班的收托管理、人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保教管理等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膳食、健康检查、照护与保教等应当符合2—3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征。 通知还就收费管理、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提出要求。(湄洲日报记者 朱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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