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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11:59 金晶晶 章逸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炳端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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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金晶晶 章逸琳)日前,网友多次在东南网《直通屏山-省委领导留言板》栏目反映,城厢区宝厦日月潭小区 17 层以上消防连廊通道被卖给业主,并连同套内面积一同办理了产权证。根据产权证上的归属,业主占用并封闭消防连廊通道,造成重大消防隐患。【留言详情】 2月6日,东南网已报道《莆田一小区消防连廊通道被“占为己有”城管部门不作答复》。报道中提到,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认为不动产测绘及产权登记不是行政审批,连廊仍属于共有共用面积;城厢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消防连廊通道封闭为私人空间属于“两违”,存在消防隐患。然而,城厢区城管局对于记者采访不作回应。 城管部门:应由消防监督部门查处 记者发稿后,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终于复函称,互通连廊是消防疏散通道的一部分,业主擅自占用、堵塞、封闭防火门等行为,应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应由消防监督部门查处。 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第二款规定:“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故建议由消防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令改正,并强制执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街道予以配合。 消防大队:应由城管部门跟踪查处 2月29日,城厢区消防救援大队函复东南网称,网友反映的一些户主占用公共连廊问题,既属于违章搭盖,也属于占用疏散通道的问题。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复函中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鉴于其罚款金额明显超过《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的该行为应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城厢区消防救援大队已经于 2023 年2月 16日向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送函告,函请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时解决违章搭盖问题,恢复原有用途,消除安全隐患。 城厢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议,应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继续跟踪,依法查处。 街道办:不了解具体情况 此外,2月27日,东南网也发函至宝厦日月潭小区所属街道——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但一直未收到回函。3月5日上午,记者致电该街道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因上月28日才正式分管筱塘社区,并不了解具体情况,随后又表示,街道办主任要求慎重回复。截至发稿前,凤凰山街道办还未回应。 消防连廊被占用并封闭,存在重大消防隐患,为何相关部门却互相推脱?东南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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