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欠工程款 莆田秀屿区法院裁定县政府清偿债务
pt.fjsen.com 2013-12-25 08:18 陈丽明 陈豪杰 何小明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2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陈豪杰 何小明)平潭县医药公司拖欠工程款,在当地法院执行期间,平潭县医药公司停业,平潭县政府将平潭县医药公司的主要资产办公大楼收归政府所有。秀屿区法院被省高院指定执行此案,接案后追加平潭县政府为被执行人,冻结其银行账户。近日,秀屿区法院裁定,依法划拨平潭县政府的银行存款,强制其清偿债务,此案历经7年终告执行结束。 账户只剩两千多医药公司负债累累 2003年7月,平潭县医药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与原告闽侯县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盛公司)签订了建造平潭县医药大楼《建筑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2004年10月工程完工。双方对工程质量及工程价款项认定存在矛盾纠纷,工程尾款一直未结清。 建盛公司于2006年1月将平潭县医药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平潭县法院调解,双方于当年6月20日达成一致意见,平潭医药公司答应于当月30日之前偿还建盛公司151716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诉讼费共19284元由平潭医药公司承担,平潭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经多次催促无果后,建盛公司于当年7月份向平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依法冻结了平潭医药公司的两个账户,请求冻结存款170万元。不过从银行回执中发现,这两个账户中仅有2800多元。 |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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