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审计局出台廉政工作纪律制度
pt.fjsen.com 2013-12-06 16:42 来源:仙游县纪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特制定如下廉政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审计期间,城区内不准在被审计单位用餐,下乡乡镇在本乡镇食堂按标准就餐。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九、严格执行上级机关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十、严格执行我局各项规章制度。 (县审计局纪检组) |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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