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要闻 > 正文

《旅游法》实施引发尴尬 游客想买导游也不敢带

pt.fjsen.com 2013-10-23 09:33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0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崔晓旭)同意带游客去购物吧,可能会“违法”被处罚;不带游客购物吧,可能又要面临游客投诉——《旅游法》自10月1日实施以来,导游处境有点尴尬,常常左右为难。

导报记者昨日走访厦门多家旅行社获悉,由于害怕挨罚,哪怕一些游客一再恳求,导游们仍不敢推荐购物场所,与此同时,由于现在的旅游行程中取消了以往的购物安排,游客常常闲得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如何才能既不违法又能满足游客要求,成为厦门导游们最头疼的问题。

导游怕怕:怕挨罚不敢再去购物点

游客陈女士来自西安,这趟厦门之行让她对厦门留下了非常美好的印象,可就是有一点让她有些郁闷。“导游很好,非常耐心,讲解也十分细致,可就是死活不告诉你到哪儿买厦门特产。”陈女士描述说,在鼓浪屿游览过程中,遇到多家购物场所,但导游都不给安排停留的时间,匆忙招呼赶紧去下一个景点。听到团里有人抱怨,导游态度很好地说,现在有法律规定旅游团不得安排购物,如果想购物,自由活动时间可以自己去。“到一个地方旅游,多少要买点当地特产回家吧!可我们是外地人,哪里会知道哪家的东西比较好呀?”陈女士说,问这东西在哪儿买的,导游笑笑不说话;问哪家的馅饼好吃,导游也不告诉。一整天下来,被追问了数次后,导游十分无奈地说:“我真不能告诉您,要不我饭碗就没了。”

旅游业界人士坦言,自从《旅游法》实施后,正规导游都怕触犯“红线”影响职业生涯,生怕万一撞上一个暗访的,就被“树典型”了。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