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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物价局公布2013年秋季教育收费标准

pt.fjsen.com 2013-08-06 13:11  陈艳艳 来源:东南网    

调整后各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东南网莆田8月6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新学期开学在即,教育收费再度成为学生和家长们关注的热点话题,莆田市物价局为此将莆田2013年秋季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公布如下。广大群众如遇教育乱收费问题可及时向价格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价格部门投诉举报方式:拨打12358或登录“莆田物价信息网”(www.putianwj.gov.cn)留言,也可直接前往莆田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555号)进行投诉。

幼儿教育收费: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在幼儿园住宿的,不含午休)及规定的代办费,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课本费。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收取法,不得跨学期预收。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代办费的项目则仅限于伙食费、省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幼儿保健费及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半托、全托)。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伙食费采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得强制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此外,幼儿园还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向家长推销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用书扩大至在园幼儿征订使用或另行收取费用。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经莆田市政府同意,莆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上表,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2013年秋季前入园的幼儿仍按原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则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保育教育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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