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公共停车位下月起收费 只收费不管理遭质疑
收费告示牌上有一条﹃免责﹄规定 东南网5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陈晋 文/图)6月1日起,莆田市区荔城大道和梅园路1046个公共停车泊位将正式实施收费管理。消息一出,很快引来莆田市民的关注。其中,收费告示中,一条“机动车及车内财物自行负责”的规定遭市民质疑。市民表示,收了停车费就应履行管理职责,不管理,那所收费用去向何处? 市民:不认同“只收费不管理” 昨日,记者在即将进行收费试点的荔城大道和梅园路两条主干道看到,所划的1046个停车收费泊位,都画上了白色标线,并标有黄色编号。而目前,这些公共停车位上都停满了小车。记者发现,这两条主干道上都已在相应的停车泊位旁设立了收费告示。告示中有一条“只收费不管理”的规定,声明:停车收费收取的是占用城市道路资源费(不含保管费),机动车和车内财物安全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如果是这样的话,以后肯定会产生矛盾纠纷。”车主林先生认为,停车场公司既然要向车主收费,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保管义务,“只收费不管理”的做法不妥。采访中,多数车主对收费告示中的“免责”声明表示不认同。 部门:收费用于建停车设施 据了解,莆田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是莆田城投集团旗下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姚先生介绍,目前,莆田城区公共停车设施滞后性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市政府确定由他们负责莆田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和日常维护。“我们所收的款项,以后也将全部用来建设莆田的停车设施,改善停车条件。” 姚先生表示,此前,他们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了两家物业公司分别代理荔城大道和梅园路的公共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预计每20个车位需配备一名管理员。根据物价部门批复,他们收取的只是占用城市道路资源费,并不包含车辆管理费,所以也就不负看管义务。不过,如果现场确实发生车辆丢失或财物受损情况,他们会协助车主向公安部门报案。
6月1日起,两条道路的公共停车位率先实施收费 说法:法律界人士意见不一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表示,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性质较为特殊,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停车场。其占用的是具有公共资源性质的公共交通道路,是依据有关交通法规设置,为缓解商业性停车场无法满足辖区停车需求矛盾采取的权宜措施。车主支付的停车费是因其占用公共交通道路资源支付的场地使用费,因而车主与管理方之间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不过,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范律师却认为,既然车主交钱了,双方就形成一定的保管合同关系,如果在这期间,车辆发生丢失或车上财物受损,收费的一方就违约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算笔账 千余停车位 一年收入数百万 据了解,从6月1日起,试运行期间,7:30至21:30为计时收费,21:30至次日7:30免收停车费。收费标准为:30分钟以内临时停车,将免收费用,此后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的,每车位收费3元,而后每超过30分钟加收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35元,收费单位为莆田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市民陈先生为此算了一笔账:按收费标准,以每个车位每天产生20元收费为例,那么1046个车位的收费就达到20920元,一个月下来能收到60多万元,一年下来就是好几百万元。如果其他路段也开始收费的话,收入更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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