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莆田新闻 > 正文

遇上鸿门宴 莆田忠门镇一饭店包厢最低消费200

pt.fjsen.com 2013-03-07 07:27  蔡学伟 彭涛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7日讯(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海 彭涛)到饭店用餐,服务员称包厢最低消费是200元,结账时才知道200元是人均最低消费。近日,家住莆田秀屿区忠门镇的黄先生就吃了这么一顿“鸿门宴”,11个人消费1000多元,付账时,商家要求加付1200元。

黄先生说,5日晚上,他带着几位朋友到位于忠门东埔中学对面的一家饭店用餐。进入饭店后,一名服务员告诉他,店内包厢的最低消费是200元。觉得价钱合理,黄先生就领着朋友进了包厢。

席间,黄先生点了8道家常菜,加上酒水,共花了1000多元。吃完饭结账时,收银员说一共2200元。“我当时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黄先生说,他拿过账单仔细核对了一遍,发现菜金加酒水只要1000元左右。正当他想与收银员理论时,收银员表示,之前所说的最低消费是按每个人计算的,黄先生当天共有11人进入包厢用餐,最低消费应为2200元。

听了收银员的解释,黄先生顿时无语。气愤之余,他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忠门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调查清楚后,对饭店乱收最低消费款的做法进行了批评,要求商家今后必须诚信经营,否则将给予重罚。最终黄先生被要求加付的1200元消费款被免除。

责任编辑:林萍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