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不得闲置 莆田出台停车场管理规定
由于停车位紧张,莆田街头常见这样的乱停车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24日讯(记者 陈盛钟 马俊杰)“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节假日或者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近日,莆田市出台《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缓解停车难问题。 车辆年增20%却无专业停车场 据莆田市交警部门透露,从2008年起,莆田市汽车数量“井喷式”增长,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态势。2012年,莆田全市汽车保有量突破13万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莆田城区还没有一个专业的停车场,只有5个临时停车场,车位200多个,有车族主要的停车点在大马路上——交警部门在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及支路划了5000多个停车泊位。 专用车位不得擅改规划 《规定》就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严格停车场经营管理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供单位和居住区公共使用的专用停车位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规定》明确,已有居民住宅区、商业街(区)停车泊位不够的,应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路外临时停车场。火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等,未按标准规划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扩建时按规划要求合理补建。 《规定》指出,比较空旷、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道路,应适当设置免费停车泊位。《规定》还指出,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节假日或者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 记者调查发现,莆田许多小区都没有预留足够的车位。《规定》指出,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应当优先提供给本住宅区内的业主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优先考虑本住宅区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居民住宅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在住宅区内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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