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消费维权 > 正文

小区停车位不得闲置 莆田出台停车场管理规定

pt.fjsen.com 2013-01-24 08:09  陈盛钟 马俊杰 来源:东南网    

由于停车位紧张,莆田街头常见这样的乱停车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24日讯(记者 陈盛钟 马俊杰)“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节假日或者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近日,莆田市出台《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缓解停车难问题。

车辆年增20%却无专业停车场

据莆田市交警部门透露,从2008年起,莆田市汽车数量“井喷式”增长,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态势。2012年,莆田全市汽车保有量突破13万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莆田城区还没有一个专业的停车场,只有5个临时停车场,车位200多个,有车族主要的停车点在大马路上——交警部门在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及支路划了5000多个停车泊位。

专用车位不得擅改规划

《规定》就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严格停车场经营管理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供单位和居住区公共使用的专用停车位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规定》明确,已有居民住宅区、商业街(区)停车泊位不够的,应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路外临时停车场。火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等,未按标准规划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扩建时按规划要求合理补建。

《规定》指出,比较空旷、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道路,应适当设置免费停车泊位。《规定》还指出,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节假日或者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

记者调查发现,莆田许多小区都没有预留足够的车位。《规定》指出,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应当优先提供给本住宅区内的业主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优先考虑本住宅区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居民住宅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在住宅区内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

责任编辑:林萍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