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晚,针对滥用远光灯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沧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内开展了统一专项治理行动,一个半小时查处违法使用远光灯驾驶人近20名。这次治理改变了以往以罚代惩的做法,而是采取“体验式”执法教育,让驾驶人身临其境地体会远光灯的危害。 当晚7时49分许,一辆驶来的出租车引起民警的注意,该车大灯晃眼,即使还有一个路口的距离,让人也难以看清。车辆临近后,交警将其拦停,询问得知这辆出租车大灯已被人为改装。“您知道这么开着大灯有多大安全隐患吗?”民警一边说一边带领出租车驾驶人来到提前在路边设置好的体验车正前方50米处,与车辆相对,然后,示意三名民警分别位于车辆正前方和驾驶人一侧位置站立,“打开远光灯!”体验车大灯开启的瞬间,车辆周围的三名民警如同“人间蒸发”,瞬间消失在眼前。体验者也被大灯晃得眼睛紧闭,头部侧倾。“关闭大灯!”随着民警的操控,体验者恢复了正常状态,三名民警又再次出现在大家的视线里。“这种现象叫“视觉蒸发”,在没有路灯或者较为昏暗的路面开车,特别是在夜间,相向而行的两辆车如果对方打开远光灯,那么两车之间的物体在某角度下会完全淹没在灯光中,尤其是步行者,变得很模糊,就像瞬间蒸发了一样。” 事故民警曲军章向驾驶人解释说,这还可使一方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最快也要持续两秒左右。“它的危害不亚于酒驾,也是夜间因乱开大灯导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此外,对于擅自改装大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体验活动中,一些交通违法驾驶人不仅体验了远光灯的危害,还接受了一次交通知识“考试”。“您知道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吗?”“您知道滥用远光灯是交通违法行为吗?”“市区道路在有路灯的情况下,应避免使用远光灯。”由民警向他们提出疑问并给予解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米切换至近光灯。如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依法处100元罚款、记1分。据沧州市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郭拥军介绍,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驾驶人习惯打远光灯,二是忘记调灯,三是打“斗气”灯。还有些车主私自改灯,提高大灯亮度。(记者 马冬胜 通讯员孙明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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