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还是职工所有?
据吴女士提供的雅安化工厂改制时的原始文件,改制当年(2001年)财务报表上这1095万元“应付工资”并未按国有资产属性进行资产评估,“这说明2001年改制的时候,无论企业管理层还是政府都没有把这部分‘应付工资’当作国有资产。”
直到2002年,已于2001年9月完成改制的雅化集团才以已注销的国企雅安化工厂名义,向雅安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递交《关于雅安化工厂改制中遗留问题处理的请示》,要求以这1095万元“应付工资”来“冲减福利费赤字”、“弥补减少的净资产和解决重大遗留问题”,“剩余资产由新公司一次性出资购买”。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原雅安化工厂的职工发现‘应付工资’被管理层盗用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了情况,雅安化工厂管理层为掩人耳目,在时隔一年之后补打请示文件,想用雅安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来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背书。”吴女士告诉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
根据原国有资产管理局与财政部等部委于1991年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职工工资、奖励、福利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不属于国有资产,“因此这1095万元,其性质不是国有资产,而是属于雅安化工厂原有1000多名职工集体所有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通知》(文号:川府发[2002]20号)也同样明确了改制企业“应付工资”的归属应是企业职工个人,其用途可分为“(被欠薪职工)个人(对企业的)投资”,和“作为工资基金”两种。《通知》第五条规定:改制企业帐面原有的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不属于欠发职工工资的应付工资余额,作为工资基金使用,不得转为个人投资。
而雅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上述批复不但将职工“应付工资”视为国有资产——用于填补改制中国有资产部分的净资产缺口,还违反了四川省政府《通知》中关于“应付工资”用途的规定,甚至还由市财政局向“新公司”(即改制后的雅化实业)折价出让“应付工资”对应的实物资产。
“雅化改制遗留问题由来已久:2001年8月改制方案出台时,就曾有200多名职工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2005年的时候,又有200多名退休职工集资写材料上访,但一直没有得到上级部门和雅化集团的积极回应。现在我们也在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吴女士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
中国网财经中心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