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者:放贷之前要先进行考察
记者采访中发现,民间借贷在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高风险也同样存在。
“这个市场要是不仅仅是头脑,要是还是实力和胆量。因为存在大风险,所以才收取高利息,不排除放款人血本无归的可能。”在省城合肥专业从事“放贷”的张明华(化名)向记者坦言:“要是大家都愿意做、都敢做的话哪有那么高的利息。”
“来借钱的人多了,风险也跟来了。进来的时候是2分,放进去有可能是1角甚至更多,利润肯定是客观的。但也不全部是高利贷。有些熟人或者亲戚来借款,也只能在成本的基础上稍微加一点,这样基本上赚不了多少。”张明华表示:“熟人也有不保险的,去年就烂了一笔账,还不能去逼。那是我老舅的姐夫借了3万块,他现在根本就没有钱还。”
“做我们这行的,第一个心理准备就是‘跑单’,因此,在放款之前吗,也要考虑到对方的实力如何。”张明华告诉记者:“你要了解对方用这个钱用在什么地方,能否还得起,借的资金量大的还需要抵押、担保。要是做稍长期的放贷,还要适时监控对方投资经营的整个过程。因为一旦出现‘跑单’的情况是非常麻烦的。到法院告肯定告不赢,因为利息绝对超过保护范围,只有用自己的方式追债了,但那也是费时费力费神的。”
困扰: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激增
记者从法院系统获悉,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数量正在不断激增之中。
拿芜湖市鸠江区法院为例,2009到2012年3月份,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460件,审结403件,其中判决282件,占比70%,以调撤结案115件,占比28.5%,其他6件,占比1.5%。三年来,鸠江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数量表现为年递增(其中2011年审结183件,2010年审结117件,2009年审结68件),2011年审结数与2009年审结数相比增长近三倍。
据省高院资深民商事审判人员介绍,现实中,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履约能力,但由于现实需要和投机及赌徒心理支配,又大量借贷。审理中发现部分出借人贪图暴利,不顾后果地放贷,根本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和自己面临的风险。特别是周围个别人通过放贷过着游手好闲的寄生生活的“示范”作用,更刺激他们的冲动,暴利迷住他们的眼睛,最后导致本息都难以得到受偿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