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省委全会精神系列访谈之二
为企业腾飞插上创新的翅膀 ——访省科技厅厅长丛林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21日报道(记者 李珂 通讯员 徐国栋)
7月6至7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央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准确把握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形势,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
8月初,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召开,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具有福建特色区域创新体系作出全面部署。省科技厅厅长丛林认为,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坚定决心,必将对我省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强大指引和动力。
丛林说,“十二五”以来,省科技厅积极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积极构建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技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作为全省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将如何进一步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首先,我们将进一步聚焦企业这一关键环节,因势利导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丛林表示。
“十二五”以来,省科技厅不断调整科技工作重点,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创新成果向企业转化。目前,全省85.8%的研发投入由企业完成,74.5%的R&D活动人员集中在企业,60.8%的省级科技获奖成果来自企业,60%的专利申请和61%的专利授权从企业产生。同时,进一步调整省级科技计划的投向,将80%的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向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成果以及重大科技行动集中,着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变省级科技项目的组织方式,由自下而上、被动受理改变为面向社会、深入企业、自上而下征集科技需求。
其次,要因地制宜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丛林说,去年底,由省科技厅牵头制定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出台,今年5月又出台《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等4个配套措施;7月出台《福建省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暂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企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丛林说。省委、省政府接连出台了有关人才的三个重要文件,每年拿出2亿多元用于引进高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他表示,省科技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项目、资金、平台等资源的配置与科技人才的引进、培育、使用有效结合起来,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的创新创业团队,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创新人才。
省科技厅还将进一步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比如,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大项目将全面实行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新机制;鼓励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围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突破的关键技术,面向企业、落实在产品上,加快引进一批能够引领产业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其中,对在我省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按照技术成果购买、中间试验、工业性生产试验、重大产品或装备产业化等阶段,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可达2000万元。
“最后,要因企施政,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丛林表示,要继续支持厦门、福州、莆田加快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要加快制定《福建省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为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奠定基础。要遵循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差异化创新道路,促进成长期企业加快成长,推动壮大期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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