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万元VS100亿元
目前,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对王老吉装潢的争夺已进入荷枪实弹的激烈交锋中。根据公告,加多宝诉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三个“立即停止”: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红罐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红罐”、“红罐凉茶”和“红罐王老吉”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立即停止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 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相比之下,广药集团的诉讼请求“有过之而无不及”。广药集团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侵犯其“王老吉”品牌的虚假宣传,在全国地市级以上报刊、电视台及网络刊登向原告道歉的声明,消除不良影响。且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凉茶饮料包装装潢相近似的罐装、瓶装“加多宝”凉茶饮料的包装装潢,并销毁全部库存侵权的装潢和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
在赔偿金方面,广药集团暂定的金额共计6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自2012年5月10日始被告在广州地区侵犯原告知名商品包装装潢造成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为“原告为维护知识产权支付的合理费用”。
但加多宝并不示弱,尽管诉讼请求中的赔偿金额仅为50万元,但加多宝隔空喊话称,广药这一系列的侵权违法行为已严重侵害加多宝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并对加多宝造成了严重的名誉及经济损失。不排除对广药集团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或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对于可能高达100亿元的天价索赔,广药集团代理律师马立峻表示,“那我们拭目以待,广药将通过法律途径奉陪到底。”
业界希望双方能和解
加多宝指出,根据已公证的这份合同的约定,广药作为商标的备案义务人,于2003年6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在其盖章提交的备案申请书中,已明确注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2003年1月20日,终止日期:2013年1月19日。且在2008、2009年期间,广药集团两次向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出示证明,证明该协议真实有效。
有律师称,只要是双方认可签署的协议,在没有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前,就被视为有效,且已备案和公证的《商标许可协议》其法律效力高于之前任何相关协议。按照这种理解,该协议有效期内加多宝仍可合法经营红罐“王老吉”。
知识产权知名学者张平女士指出,在王老吉商标仲裁案中,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认定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这两个协议是2002年和2003年签订的,(广药集团)在2005年没有提出异议,在2010年提出无效,从法律上看是有瑕疵的。不论从禁止反悔、还是诚心、还是从企业作为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都应该考虑。”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打官司无疑将造成王老吉品牌价值的折损:“打下去对双方都不利,所以和解是最佳的方式。”
但是依照目前的发展态势,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互抛橄榄枝的场面已经一去不复返,双方正向离和解越来越远的道路前行。本报将继续关注王老吉案的最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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