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沃尔玛在庭审过程中指出,“新鹭东方未及时提供产权变更凭证。
(2009年温州辉恒置业公司将南京的项目与东方时代广场的前房东进行置换,并成立了新鹭东方),并故意拖延三方《转让协议》的签署,进而导致沃尔玛无法及时支付租金。”根据厦门沃尔玛的解释,由于产权变更,新鹭东方与厦门沃尔玛以及原业主签订三方协议是必需的,厦门沃尔玛付款需要收款人提供产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复印件。“但新鹭东方作为新业主,却拖延提供付款所需材料。”此后,厦门沃尔玛仍在缴交租金,新鹭东方却未开出发票收据。
不过,厦门中院在终审时认定,要求签订第三方协议不属于其延付租金的理由。
败诉后,沃尔玛不得不支付占有使用费。据新鹭东方测算,加上中院二审的三个月时间,沃尔玛占有使用的时间长达两年,即使只按当初提出的200元/平方米的租金标准计算,沃尔玛也将支付上亿元。
赚钱的“二房东”
厦门沃尔玛与新鹭东方的矛盾早有“伏笔”。
2004年,好又多与厦门东方时代广场业主签下了一份租赁合同,成为双方矛盾的开始。一方面是远低于周边市场价的租赁价格,另一方面却是长达20年的租赁时间。随着周边商铺租金的逐年快速递增,接盘好又多的沃尔玛与业主方的矛盾逐渐激化。
当年,好又多入驻东方时代广场时,该广场位于拆迁后的老市区,周边新楼林立。按厦门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规划显示,鹭江道一带将成为厦门的中央商务区。除此之外,厦门东方广场紧临禾祥路、厦禾路商业中心,不远之处就是著名的商业街中山路。
记者从房屋中介了解到,目前该地区的商铺租金已经上涨到500~600元/平/月,但在老业主与原好又多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的年递增率为2.5%,签订的第一年总租金约547万元,2010年为第七年,总租金约628万元,只有合同期的最后5年约定为“随行就市”。而好又多所租用的东方时代广场1-3层的面积为1.4万平方米。如果该合同继续履行,沃尔玛在2011年所需缴交的租金仍不会超过700万元,以此估算,沃尔玛的租金仅为40元/平/月,与周边价格相差甚远。
沃尔玛的盈利模式让新业主新鹭东方难以接受。据其测算,由于沃尔玛采用的运营模式为二、三楼以上为大型超市,一楼为百货,由沃尔玛将商铺转租出去。而据物业方测算,沃尔玛每年出租一楼商铺就可获利近2000万元,在交付给业主方每年600万元租金后,沃尔玛至少可获利1400万元。
由于转租高利润的掩盖,沃尔玛东方时代广场自身的运营问题却被掩盖了。
上述接近该事件人士向记者透露,“沃尔玛东方时代广场店盈利堪忧,与附近的天虹百货相比,后者2000平方米每年的盈利是沃尔玛厦门东方店的两倍。”
中国购物中心产业资讯中心主任郭增利分析,厦门当地大型超市同质化严重,产品品类、价格等差别不大,在网点分布过于密集的情况下,布局出现重叠导致超市竞争力下滑。
目前,沃尔玛在厦门有超过9家门店,沃尔玛厦门东方时代店与沃尔玛聚祥店仅距离2公里,距沃尔玛海景店仅1公里,距沃尔玛世贸店仅1.5公里,世贸店距沃尔玛富山店仅1.5公里,布点密度达到了1公里1家店。
由于分布过于密集,导致同业竞争加剧。郭增利指出,“由于转租模式带来的巨额利润,让布局缺乏合理性的问题并不明显。”
- 2012-03-30沃尔玛厦门遭业主逼宫 面临上亿非法占有使用费
- 2012-03-20家乐福沃尔玛屡上黑榜 业内称“不感到惊讶”
- 2012-03-20家乐福沃尔玛多种违法手法曝光 业内称见怪不怪
- 2012-03-17沃尔玛东方时代店遭逼宫续 终审新业主完胜沃尔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