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30日讯(记者 郑佩珊)沃尔玛与业主方的纠纷似乎进入了频发期。
去年年末,大连沃尔玛被曝光长达10年的租赁纠纷未果,如今,厦门沃尔玛又陷入与业主方的纠葛之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终审判决判定厦门沃尔玛与业主方厦门新鹭东方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鹭东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同时裁定,在业主发出合同终止通知后,沃尔玛没有及时撤离东方时代广场,属“占有使用”,因此,沃尔玛将支付上亿元占有使用费。
据了解,2010年3月24日,刚完成好又多接盘的厦门沃尔玛却被告知,由于东方时代广场店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逾期30天未向业主方缴交租金,业主中止了租赁合同;但沃尔玛并不承认单方面解除合同,2011年8月将这一纠纷闹上了法院。
昨日,沃尔玛中国公关部负责人李玲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沃尔玛尊重法院的判决。目前,正就相关事宜与业主进行沟通,以期尽早妥善处理。”
沃尔玛败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在沃尔玛厦门东方时代广场店内看到,一楼的百货商铺已经基本被清空,仅有二三楼的超市在营业。“在收到解约通知后,除了签订长期合同的合作方,沃尔玛已经开始逐步清空一楼的商铺。”一位接近该事件人士向记者透露。
目前形势对沃尔玛而言可谓两难。沃尔玛如果希望续租,就必须放弃此前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签订一份与周边商圈价格类同的新合约;如果选择撤离,沃尔玛还必须赔偿业主方高达上亿元的占有使用费。
沃尔玛的多数员工还不清楚自己的命运。3月27日下午,记者在沃尔玛厦门东方时代广场店被清空的一层,看到30多名员工席地而坐,店内负责人仍在对员工进行培训,传递“用心服务”的理念。
2010年3月份以来,厦门沃尔玛两次收到来自新鹭东方催缴一季度租金的《催告函》,但这一时间点恰好是好又多翻牌之际,一位接近该事件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厦门沃尔玛与好又多在人员交接上出了问题,最终令该门店在租金支付上出现了延迟。”
当年3月24日,厦门沃尔玛被正式告知由于东方时代广场店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逾期30天未向业主方缴交租金,业主新鹭东方已中止租赁合同,要求沃尔玛搬离现址。
记者从新鹭东方获悉,双方经过多次谈判,沃尔玛甚至一度委派大中华区分管商业地产的美籍韩裔高级地产总监两次赴厦接洽,并提出两种续租方案,但最终都未获沃尔玛总部的同意。
沃尔玛与业主的谈判未果,双方的矛盾开始升级。
2011年8月9日和12日,沃尔玛收到了新鹭东方的通知,告知其要展开检修工作。检修期间,新鹭东方切断了沃尔玛所在物业的中央空调,长达11天。“业主方以停机检修为由,切断了租赁物业的中央空调,导致卖场闷热异常,顾客锐减,营业额急剧下降。”厦门沃尔玛以此为由将新鹭东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111万元的损失。对此,新鹭东方提出了反诉,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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