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燕
已走过十余年漫漫探索路的巨灾保险制度,有望迎来破局。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的三项工作之一就是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
建设完备的数据基础
项俊波表示,今年要突出抓好的三件事之一就是,争取政府支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争取国家在立法保障、财税政策、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年来,业内一直在探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23号文都有“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的表述。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表述则更加详细: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与此同时,国家再次启动“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战略研究”项目,并将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实现“防灾减灾投入机制优化”问题展开研究。
2011年12月由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举办的首届学术年会上,与会者对巨灾保险达成的共识是:“十二五”将成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落地”的关键时期。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认为,巨灾保险制度要想早日“落地”需要与国家灾害的数据标准、信息集成和利用技术形成互动。巨灾保险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偿付能力、风险区划、损失评估,这些均需要一个基于国家层面的数据保障和标准支持。
建立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一大前提是对巨灾风险进行评估,利用历史数据与专业知识衡量自然灾害导致的年均损失及最坏情形下的损失。这是保险业据此厘定保费、提取准备金的前提,也是风险转移机制建立的基础。不过,目前中国缺少相关数据或相关数据无法共享。有保险业人士指出,如对灾害和风险要素进行分析,需要更大范围的数据,需要和其他社会机构合作,特别是应用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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