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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霸王条款:按新车上险按旧车理赔
money.fjnet.cn 2011-09-20 09:28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三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霸王条款”调查

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

记者日前对人保、平安、太平洋[7.50 0.13% 股吧 研报]三大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动车保险定价“猫腻”多多,广大消费者则被无辜“吸金”。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呼吁,保险行业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多年难以铲除,折射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任务十分紧迫。

据新华社报道

3万旧车保险10万

车主王女士开了12年的桑塔纳现在顶多值三四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却是10.08万元。

对此,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解释,根据公司统一规定,无论驾驶多少年的机动车,保险金额都须按新车购置价来计算。这样一来,王女士1999年买的桑塔纳若按旧车入保,她至少可以节省六七百元保费。

业内专家指出,相比之下国外的车险则更多的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车型及其出事概率等多种相关因素综合计算保费,而非使用“一刀切”的做法。

就王女士的车辆入保问题,记者分别致电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家保险公司,三家公司不约而同都给出了10.08万元的保额定价。三家公司的客服人员都告诉记者,他们的报价是在系统中统一查询的,而系统给的报价就是新车购置价。

但记者登录汽车之家网站查询到与该款车型类似的目前在产排量1.8的桑塔纳车型,其厂商指导价仅为8.98万元。当记者询问为何保险公司给车辆定价比市场上的新车价还高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统一定价”,也有保险业务员称“保价中含新车购置税”。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人由于嫌麻烦等原因对保费的计算方法一无所知。

专业人士解释说,我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说车险保额不能超出实际车价,保险公司此举或涉嫌违法,可见保险公司存在定价“虚高”问题。

责任编辑:林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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