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榕八条”)于7月31日到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该文件涉及的优惠政策从本月1日起继续执行。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在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