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富豪包销团身陷中海一房两卖迷局
这是一个离奇的谜局,同一处价值9亿多元的物业,被同时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买主。
卖方是香港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锦港”),买主却冒出来两个,一个是由三名温州商人组建的罗菲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另一个是温州市商会大厦有限公司。
更奇怪的是,前一个买主支付的3亿元购房款,极可能通过不明渠道被挪用给了后一个买主,用来与前一买主抢购同一座物业。
一边是一家央企系统的港股上市公司,另一边则牵涉到在中国楼市举足轻重的几位在上海的温商巨头,这些人同时也是颇具规模的开发商、身家过亿的温州富豪。
看来若不借助司法途径,这一谜局将会成为一个罗生门。
那么,设局者谁?
温商“包销团”的大买卖
事件起始于2010年11月期间。
其时,楼市尚处于亢奋期。中海万锦城是中海地产在上海内环线以内打造的高档社区,位于闸北区新客站北广场东侧。
一批温州商人起初以自然人名义认购这批楼宇。一份罗菲特公司给中海锦港两级领导的“情况反映”显示,2010年12月12日,在上海的温州商人李文、陈康(化名)与中海锦港签订房屋认购书。该份盖有中海锦港“租售合同章”的协议显示,李陈两人订购的楼宇是“上海市闸北区中海万锦城一期191街坊27丘办公楼”,幢号为永兴路928弄8号6-12层,预测建筑面积6811.21平方米,总价1.68亿元。
协议签订次日,即2010年12月13日,陈、李两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中海锦港账户共1.68亿元。本报记者从在同一日期的一份“江苏银行本票”与“深圳发展银行本票”的凭据复印件上看到两笔资金。江苏银行本票复印件上的中海锦港公司财务章清晰可见。两份盖有中海锦港公章的收款凭据复印件也佐证了这笔资金的交付。
李文、陈康认购这笔楼宇,是打算将这些物业建设为酒店。为运作这个项目,2011年3月11日,李、陈二人成立了罗菲特公司。同年4月18日,罗菲特公司与中海锦港重新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之前以自然人名义签订的认购协议声明作废。
为扩大资本力量,分散投资风险,李、陈在温商中发展加盟者进入这一项目。随着加盟的人增多,项目也不断扩大。原认购8号楼的6-12层,后将2-19层全数买下,还认购了928弄35号办公楼3-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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