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菲特方委托代理的翁律师透露,在他们向中海锦港追索认购协议权利时,中海锦港方面曾向律师出示了多份委托付款备忘录,显示罗菲特公司投资团成员陈先生等人委托黄某付款购买上述中海万锦城物业。备忘录上还有陈康的签名。
但陈康对此一口否认。“绝对不是我的亲笔签名。这个等我们起诉后,就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陈先生对本报记者说。
与此同时,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中海锦港今年的4月20日起诉商会大厦公司的起诉状复印件也显露出一些蛛丝马迹。这份诉状称,根据合同约定,商会大厦公司应于2011年3月31日前支付该房屋50%的房款。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予以支付,现已无力偿付。
如果这项指控属实,那么是否存在一种可能,即黄某因为其控制的商会大厦公司购房款资金不足,于是利用这些委托付款备忘录,挪用了罗菲特公司支付给中海锦港公司的3亿元资金,用以供商会大厦“抢购”中海万锦城物业?
对于前述情况,本报记者欲联系黄某求证,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对方回复。
9月4日,记者到中海万锦售楼处,欲了解事件全貌。一名姓朱的负责人通过电话否认了罗菲特投资方“一房两卖”之说。他说这是一起合同诈骗,他们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假的。而且,他们已经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但至于会牵涉到具体哪些人,他表示不便多说。
而中海锦港方面当初与罗菲特公司对接中海万锦城项目的是商业地产部一名姓钱的经理。但当记者9月4日去中海锦港售楼处要求见其人时,有工作人员告知,钱目前已经离职。大约离职时间为4月份。
本报记者当天多次联系中海锦港朱姓负责人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民警的联系电话,未果。后从罗菲特委托律师处得到证实,他们确实在上周五接受了公安的调查。而且,他们将相关材料都提供给了警方。
根据记者多方调查得知,中海锦港方与罗菲特双方的对接主要就是黄与钱。而钱与黄均分别从各自的机构方离职。而且,黄之前跟中海锦港有多个项目合作,比如中海锦港开发,位于上海的赵巷高端房产项目等。所以,目前各方矛头更多地指向钱与黄两人为主要责任人。
但罗菲特方代理律师表示,不管是否是何种因素形成的这个投资僵局,资金进入中海锦港和认购协议均有据可查。对方如果认为造假,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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