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个房,签个合约,就得花掉5万余元,詹晓霞觉得很委屈。
两年前,她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一套住房,当天签订三方合同,次日,她又因个人原因而违约。去年底,房产中介以未支付居间服务费为由起诉詹晓霞。该中介认为,只要签订居间合同,无论后续交易是否成功,都须支付居间费用。
本以为事情早已结束一年后官司突如其来
詹晓霞长期在国外生活。2010年10月,她短暂回国想在东莞买套住房。10月27日,她通过中介方金信联行看中了中信凯旋城的一套住房,当天便与中介、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这笔交易促成后,詹晓霞需要向金信联行支付5.55万元居间服务费。关于这笔费用,三方合约中规定,“支付方应在合同签署当日付至丙方”。
詹晓霞说,她当时想到,如果签了三方合同就得付居间服务费,如果最终交易没能成功,钱岂不是白付了?
她向中介方询问,前述条款中的“合同”是指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还是指最终过户时房产部门提供的买卖合同。詹晓霞说,当时中介方的业务员称是指后者。
签约次日,詹晓霞接到丈夫的电话,称有笔生意急需大量资金周转,暂时不要购房。詹晓霞说,她当时就跟业务员通过电话讲明原因,表示房子不买了。对方也表示,没有问题。詹晓霞于是以为,购房之事即已结束。
不过,以上两段詹晓霞与业务员的对话均无录音,这也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伏笔。
詹晓霞不买房了,但并未与中介方和卖方签订书面协议结束这件事。不久,她又出国了,其后中介方也未曾再与她联系。直到一年后,她在东莞的亲属接到法院传票,原告是金信联行,其要求詹晓霞支付居间服务费5.55万元,以及数万元的滞纳金。
对于突如其来的官司,詹晓霞感到讶异和愤怒:“交易都没成功,也得支付居间服务费?中介方若要追缴,为何其间一年时间从无联络,这岂不是恶意牟取滞纳金?”
詹晓霞认为,金信联行提供的三方合同范本条款,对于居间服务费的支付要求,免除了中介责任而加重了买方责任,因此属于霸王条款。
“居间服务”究竟包括哪些服务?
关于这一合同纠纷,金信联行法律顾问苏崎表示,只要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中介方就可以收取居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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