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新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即将实施,各地存在“囤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商们将面临大考。据上海浦东新区规土局透露,近期已将关注度较高的闲置土地案例上报。
实际上,由于土地动迁存在障碍,“土地闲置”往往被归为政府责任,开发商被处罚的案例实际上并不多。相反,土地闲置,价格飞涨,房地厂商们却能从中获得相当可观的利益。土地“囤而不发”反映了怎样的问题?如何打破“土地闲置,开发商坐收渔翁之利”的弊端?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进行了解析。
马庆斌:作为闲置土地,它的实质不是“闲”,而是“囤而不发”。大家之所以让它闲着,是因为它闲得有价值,它有潜在的升值空间,所以我才让它闲下来。这并不是开发商单独的问题,实质上这种闲置土地“囤而不发”的状态应该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一种默契。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相当严重,在双方获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不作为有时是有意为之,这才是根本原因。这也是为什么《办法》中专门强调要明确地方政府责任问题的原因,这是一个比较有新意的补充。
土地闲置问题由来已久,即便政策出台,如何得到有效执行,还存在诸多疑问。此次新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否仍旧会遭遇执行难的问题?
马庆斌:为什么几次清理闲置土地的行动效果不太明显?原因一方面是我们目前整个经济的发展方式,包括地方政府过多的依赖土地财政;另外是我国目前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办法,它的法规不太健全;还有即便有了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因为和开发商有利益默契,这样就使得执行强度被大大的弱化。
长期来看,如果这种土地财政的魔咒不解除的话,这种闲置土地的病根就永远难除。至于下一步的执行力度,从长期来看还是不乐观的,解决的出路应该不在于土地闲置,或者闲置土地的处理上,而在于地方政府。鼓励地方政府更多的建立实体经济,我想才是一种真正坚实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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