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岁的赵先生2010年在李沧区九水路的李沧宝龙城市广场[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本来打算收房之后装修完了用来当婚房,可如今,新房拖了半年还没有交付,不仅新婚之时没在新房子里住,现在怀孕的妻子还只能跟他一起住在租的房子里。
赵先生说,开发商迟迟没有拿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却让业主们前去收房。至于验收有没有合格,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开发商都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随着大量的新房进入交房期,有关交房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赵先生老家在哈尔滨,2010年在李沧宝龙城市广场6号楼花10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销售人员说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就能交房。等到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交房时间是2011年8月31日。”赵先生和未婚妻去年8月份登了记,打算登完记收了房子就开始装修准备年底的婚礼。可是,一直到等到2011年11月底,开发商才发函说可以交钥匙了。但是赵先生去物业一问,开发商提供不出任何的验收报告,还态度恶劣地说,“爱收不收,违约金免谈”。
杨女士买的房子在李沧宝龙城市广场的3号楼6单元。“买双鞋、买件衣服都要有合格证,上百万元的房子,说交房就交房了?”杨女士说,开发商去年11月、今年1月先后两次发了入伙通知书,让大家去收房,可是开发商却连房子的合格证明都拿不出来。
除了开发商没有拿到相关的证件就开始让大家收房之外,杨女士还注意到,购房合同中表明:甲方(开发商)如未在合同第十一条(甲方定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房主),应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房价款万分之0计算。逾期超90天,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或者逾期91日开始到实际交房之日止,甲方按照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根本不想交前90天的违约金”,杨女士认为李沧宝龙的这种做法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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