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一楼盘 数十名老业主要求补差价或退房
【律师】
降价属合理风险,业主维权难获法律支持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表示,因为买卖双方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签署了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的降价保护条款或退房条款,购买者只是因为开发商正常的降价,要求返还差价或者退房,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
蔡律师表示,交易的双方都要承受正常的商业交易风险,房价市场的涨跌就是一种合理的风险,风险是由买房者自行承担的。买卖双方既然签署了合同,就要遵守合约的交易精神,不能随意退房。蔡律师举例说,“当初房价普遍上涨的时候,也没有哪个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把房子让出来。”
虽然有业主表示当初开发商承诺不会降价,但蔡律师表示,开发商当初口头或者不切实的宣传内容,如果没有落实到合同中,也构不成合同的条款,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蔡律师表示,目前在国内的很多一线城市,多次发生因为开发商降价,引发业主要求开发商补差价、退房甚至砸售楼部的情况。但是,外省的地方案例中,没有一个可以支持这种要求,“在国内目前没有见到因为降价就要退房的判例”。
□链接
降价补偿“搅局”地产商引争议
虽然说购房者在没有签订保护条款的情况下要求补偿差价或退房的要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然而据国内媒体报道,近期上海两个楼盘出现了因为降价而补偿老业主的先例。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海星河湾和浦东星河湾两个项目降价销售,并表示将对前期老业主进行价差补偿。这种对老业主利益补偿的行为也引来各方的争议。
对于楼盘降价是否该赔偿,深圳一网站发起了微博投票,结果显示:95%的网友认为不该赔。有人指出,楼市调控目的就是降价。这种不支持反映了一个进步,说明了更多的人对契约精神的理解和尊重。
相关新闻
- 2011-12-19闽侯一楼盘降价 数十名老业主要求补差价或退房
- 2011-12-09全国30余楼盘“降价补差价” 降价潮或蔓延至京
- 2011-12-09福州开发商出促销新招 交房前如降价可补差价
- 2011-12-09榕开发商出促销新招 交房前如降价可补差价
- 2011-11-27青岛出现降价补差价楼盘
- 2011-11-25全国20多个楼盘降价补差价 部分同意原价回购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