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中显示,作出这份裁定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的第一条。
记者找到这份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
但是,干先生收到的执行裁定书并没说明,“确有”的“错误”到底是什么。
遭遇如坐过山车请北京律师维权
之前“以物抵债”的裁定被撤销,意味着干先生能得到的,只有10年前的判决书中认定的455万余元房款及损失。
先是买到烂尾楼“亏本”,之后又因祸得福大赚,接着天价又突然蒸发,这如坐过山车一样的起伏遭遇让年近六旬的干先生备受刺激。
他表示:“当初法院劝我接收烂尾楼‘以房抵债’,现在房子盖好了,值钱了,法院又宣布之前搞错了,得撤销,我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
干先生告诉记者,他为此多次到天津一中院找法官交涉,但法官一直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为此,他找到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韩一村律师帮他维权。根据律师了解的情况,涉案房屋目前已经被认定与腾宇公司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天津二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所有。
索赔1亿元成国内最高国家赔偿案
10月17日,韩一村律师代表干先生,向天津市高级法院递交诉状,申请国家赔偿1亿元或返还房产。据悉,这是国内现有的国家赔偿案中索赔标的最高的一例。
干先生诉称,该案在执行中,他与腾宇公司达成的抵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2001年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是正确的,不应当撤销。自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干先生就已经享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天津一中院于2010年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属于错误执行,给干先生造成了巨大损失,应予以赔偿。
“2001年法院已经把房产裁定给干先生所有,十年间房价飞涨,房价的溢价部分是干先生的合法利益。因此,即便2010年的裁定是对的,天津一中院也应该对此作出赔偿。”韩一村律师说。
11月29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向韩一村询问核实情况。“法官告诉我,案件需要进一步审查并经过合议,才能有最终结果。”韩一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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