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5元的价格并非空穴来风。诉讼期间,法院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盛运大厦做资产评估。
报告显示:“原设计1、2层为办公或商用,3至24层为公寓,现大厦外檐5层以上只贴有部分瓷砖,内檐只有部分抹灰,未安装门、窗,水、暖、电、通讯均未安装,主体结构维护情况稍差,裸露钢筋锈蚀严重……”
报告中明确提到:“按照国家规定对在建工程前景进行调查分析,该工程现仍在停建之中,复建日期无法确定,无法确定实现效益”。评估价正是根据大厦状况以及其功能性、经济性贬值计算出来的。
13层抵债房低价转让无人问津
回忆当时的情况,干先生的爱人李女士说:“现在看,商住两用楼的房子六百多元一平方米抵给我们,太便宜了。但当时的情况并非如此,一开始我们根本不同意这个方案。后来法官说,如果你们不要这些烂尾楼,就没办法了,腾宇没钱了,就只剩下这个了。我们也是没办法才同意以物抵债的。”
她还告诉记者,被当成455万余元资产抵过来的房子,她和爱人本想低价转让,但无人问津。“当时我还找了家拍卖行,问200万有没有人要,人家说这个楼,100万都没人要。”
一波三折
10年后法院再发裁定撤销“以房抵债”
本以为抵来的房子就砸在了手里。谁知道多年过去后,盛运大厦被腾宇公司转让给了天津江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底,与开工之日相隔16年后,大厦终于建成竣工。
而此时,天津的房价已今非昔比,当年按每平方米655元得到的13层楼房,如今已成“天价”。干先生夫妇悲喜交加,庆幸苦尽甘来。
干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大厦建好了,但还是手续不全,因此没有颁发产权证。当时他已经不在天津工作生活了,只把这些房产当成能够增值的“固定资产”,没做任何打理,更没入住。
未料想,2010年底,同是盛运大厦业主的朋友告诉干先生,听说法院发了一份裁定,要把10年前已经抵偿给干先生的房产收回去。
“如果不是朋友报信,我们还不知道呢。我们当时已经定居上海,但法院把裁定书寄回了浙江老家。”李女士说。
这份签署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的执行裁定书注明:“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发现本院于2001年5月21日作出的以房抵债民事裁定确有错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如下: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津一中执字第190号民事裁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1-10-08北京国富华一项目房屋外墙不保温遭业主索赔
- 2011-11-07万科回应深圳项目老业主索赔 否认存在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