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律风险大 东南网10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关注理由上月,福州市民张女士挑中了仓山一套商品房,已交定金、首付款共27万元;福州实施“限购限贷”后,张女士失去了购房资格,但开发商福州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却拒退定金、首付款,让张女士进退两难。此事见报后,引起市民热议。这几天,又有多位购房者致电海都热线95060,反映自己被“双限”后,交易陷入僵局。他们呼吁相关部门关注此类情况,出台配套细则,指导市场化解纠纷。 买房被限、退房遭拒 不少市民进退两难 9月25日,霞浦市民庄先生也下定了“滨海·橙里”一套64平方米的小户型,交了5万元定金,正准备缴齐20%的首付时,“双限”政策出台了。 非五城区户籍的庄先生面临两大难题:首先,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福州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失去了购房资格;其次,哪怕满足前述条件,他的首付也被提至40%。 无奈之下,庄先生也打算放弃买房,但开发商不肯退还5万元定金。开发商提出一个方案,即让购房人找符合购房资格的亲友,代为签署购房合同。若逾期,定金没收,且不退首付款。 记者调查发现,近期这类情况在福州有很多。闽清市民陈小姐购买了马尾区一楼盘,20多万元首付都交了。合同还未签,陈小姐就被“限购”了。目前,开发商迟迟没给出解决方案,让她很心焦。 还有一些二手房交易也卡在中途。麦田房产的中介陈先生说,他的一个单子就是如此:买家成为限购客户,无奈退单,但卖家索要8万元的违约金,双方僵持不下。 律师:借名买房、假造证明 或“房财两空” 记者了解到,“双限”令下,不少开发商、中介建议买房者通过“借名买房”、假造证明等歪招,完成交易。 不过,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提醒,这些套路存在很大法律风险,或导致“房财两空”。 蔡思斌说,若“借名买房”,名义购房者是房屋名义上的所有人,一旦其因为房价上涨等因素,反悔当初的协议,实际出资人不得不提出证据,去证实其地位。而实际出资人能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借名买房”协议和付款凭证。这类协议往往因实际买房人缺乏买房资格,借名以规避法律法规(调控政策)禁止性规定,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同时,“借名买房”也存在名义购房者将房屋转卖后携款而逃等风险。 对于假造社保证明等歪招,蔡思斌认为,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参保缴费的,属违规行为。一经被发现,后果由违规个人承担,相关信息还会记入个人信用警示系统。社会个人诚信体系的逐步完善,以牺牲个人诚信达到买房目的,该行为应慎之又慎。 买房人维权成本高 呼吁部门介入 市民林先生说,此次福州的“双限”政策在10月6日公布,次日即实施。时值国庆假期,让买卖双方都措手不及。部分购房者在9月签了认购协议,但由于开发商的房源未解押,迟迟不能网签,最后误了时机,不得不列入限购范围。 市民陈先生认为,像影响面这么大的“双限”政策,应该给市场留有缓冲期,以便前期的客户在程序上能尽量消化。比如厦门在8月31日出台限购政策时,就留出了5天的过渡期,9月5日起才正式实行。 此外,多位市民还建议,针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因“双限”导致购房纠纷的,市民个体维权时间成本高、单一力量薄弱的问题,有关部门可考虑制订配套细则,提出纠纷处理意见,指导市场化解纠纷,维护市场各方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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