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福州> 正文

“双限”客户放弃买房 福州滨海地产拒退首付

2016-10-16 08:30:26郑靓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建宇/漫画

  建宇/漫画

东南网10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郑靓)

关注理由福州重启“限购限贷”,让市民张女士猝不及防。今年9月,她下定了仓山楼盘“滨海·橙里”的一套商品房,交了定金、首付款,共27万元。但因房源未解押,迟迟没签合同。

10月7日,“限购限贷”政策实施后,张女士与其他多名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只得放弃买房。但开发商福州滨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却拒退定金、首付款,要求他们去找符合购房资格的亲友,进行“借名买房”。

对此,律师表示,购房者因“限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般可认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若双方没有其他明确的约定,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协议。

购房者内部统计:27名遭遇“双限”

张女士说,9月,她就交了定金、首付款,共27万元,但交款后,开发商以房源未解押、房管局系统升级等为由,未与她签订合同。张女士说,购房时,广告上的楼盘名是“滨海·橙里”,但认购协议书上写的是“滨海·福腾花园”。

10月7日,“限购限贷”政策实施后,张女士属于“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失去了购房资格,她也做好了放弃购房的准备。据购房者群内不完全统计,受“限购限贷”影响的,共有27名。

前日下午,张女士与其他20多位购房者赶到了滨海地产公司。“开发商的营销策划总监、营销部经理、法务出面,说给大家一个月时间,办理更名。”张女士说,开发商让她找符合购房资格的亲友,代她签购房合同,若逾期,定金没收,且不退首付款。

滨海地产:目前没有其他处理办法

昨日,海都记者也采访了滨海地产的营销策划总监邓女士。她表示,目前没有其他处理办法。

据了解,该楼盘还有部分购房者被“限贷”,“首付款比例提高”。这些购房者表示,总价百万的房子,首付款从20%提高到30%或40%,意味着要在一个月内凑到十几万元,“很困难”。

不过,《认购协议书》上明确,“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一方提交资料不合要求、资信状况差或其它原因导致乙方按揭贷款申请未被批准或实际贷款金额低于约定的贷款金额的,乙方应于甲方催款书送达乙方后7日补足应付购房款。”

律师: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协议

昨日,海都记者也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蔡思斌认为,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的影响,购房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虽不属于“不可抗力”,但一般可认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若张女士等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并没有其他明确的约定,可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首付款。

蔡思斌说,因房贷政策变化而不能办理约定的按揭贷款的,一般可以限贷为由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或定金,“但法院在审理时,将酌情判定,购房者是否确实是因限贷政策无法支付首付款,不能一概而论。”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