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民警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 竟有人骑着超标车凑热闹

2014-08-08 07:59:19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3

电动车载人竟不知违法

昨天,东南快报记者在整治现场看到,逆行和违法载人的情况比较常见。民警查处过程中,还有骑着超标电动车的凑过来看热闹,结果“自投罗网”。更让人惊讶的是,不少违法骑车人竟不知自己违法。

昨天上午9时40分,一辆载人的电动车被警方拦下。面对50元的罚款,该男子反问交警:“如果不允许载人,电动车为什么有后座?”据警方介绍,根据福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12周岁以下的孩子允许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电动车载的人超过12周岁,就是违法行为。8月1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施行,违法载人罚款将由原来的20元变为50元。

新闻延伸

福州“限超”范围逐步向郊区延伸

据了解,从2010年起,福州警方出台了“限电(摩)限摩”举措。至今,超标、未注册电动车限行范围持续扩大。

2010年8月15日起,鼓楼、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限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但允许在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横穿。

2011年1月22日,限行范围扩大,在原有“四纵四横”限行路段的基础上,延伸至市中心的16条路段和7座跨江大桥。

2013年4月10日起,福州市再次扩大“限摩限超电”区域,变为“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限制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2014年8月1日起,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2015年1月1日起,将在福州市区(含五城区)所有道路上全面实施“限超电”。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