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福建频道首页 > 福州 > 社会> 正文

榕城半月查纠万起电动车交通违法 警方设点盘查

www.fjnet.cn 2013-04-27 09:14 黄麟儿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二环内全面实行“限摩限超电”至今已过半月,自4月10日至26日,福州警方共查纠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1730起。记者26日获悉,近期福州市警方还将继续加大对显见性“闯禁行”、超载、闯红灯、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组织路段巡逻及设点盘查,严厉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一车载3人逆行好危险 见查就跑

26日下午,鼓楼交巡警大队与五凤派出所民警在二环路福飞路口设点盘查,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该十字路口的四个方向路口均设立起执勤点,民警对沿途发现的交通违法车辆一一拦下检查。16时10分,二环路长冠城公交站附近,一辆超标电动车突然闯入二环路内,只见该车上坐着3名年轻小伙,并在机动车道上一路飞奔逆行,此时二环路上车流湍急,驾驶员稍有闪失后果可就不堪设想。幸好2位骑警迅速驱车上前追堵,终于将该电动车成功控制住。由于驾驶员无法当场提供车辆来源证明,警方将该车暂时扣留,并对其超载、“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26日鼓楼警方共在该路口查处非机动车闯禁行、违规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7起,其中涉及超标电动车辆31起,摩托车3辆,同时暂扣9辆不明来历车辆。

警方表示,对在禁行路段行驶的超标和无牌电动车,警方将依法要求驾驶人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当场无法提供的,警方将依法扣留车辆,扣车3个月并登报公告3个月后,一律予以集中销毁。而对于驾驶人现场可提供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的,将处罚款50元,若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警方可以依法扣留其车辆。

同时,警方再次提醒,电动车采集标识不等于通行证,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即使贴有“已采集”标志,凡在二环以内的限行区域行驶,依旧会受到处罚。此外,在二环路(含主辅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所有路口,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横穿。二环路以外限行路段和大桥(含引桥)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则允许横穿。

(福州新闻网记者 黄麟儿 文/图)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