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名企老板之子被“套路”借款 半年背债800余万
fq.fjsen.com 2018-08-24 15:00:18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4日福清站讯(记者 王正夏 通讯员 魏雅钦)从一开始被“套路”借款6万元,短短半年时间竟背上800余万元的巨额债务。近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黄某(在逃)、郑某、邱某、郭某4人。该案系福清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套路贷”案件。 据了解,26岁的林果(化名)是福清一知名企业老板的儿子,家里拥有多家厂房、店面、豪车,自己也经营着一家公司,家境殷实。可因陷入“套路贷”泥潭,不仅身无分文,还为了躲债,辗转多个国家,八个多月不敢回家。 去年5月,被害人林果经朋友倪某介绍,认识了自称是福清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老板黄某。黄某告诉林果自己是对外招揽金融借贷生意的。林果不曾想到,事实上,黄某的公司不仅不具备金融资质,而且黄某早已摸清林果家底,并对其手里的资金觊觎已久。于是,黄某决定与郑某、郭某等5人策划以“套路贷”的方式借款给林果,并明确各自分工,分别负责审核、放贷、走账、催款等环节。 因经营的公司短期资金周转需要,林果原本打算向黄某借款20万元。“我第一次准备向黄某等人借钱的时候,他们人已经在我的店里。”林果表示,因为听了黄某介绍的相关利息、手续费用、上门看点服务费等,其已经意识到黄某等人是高利贷,“我当下有马上表示不想借钱了,可黄某他们说既然已经上门来了,如果我不借钱也要给几千元当作他们的上门看点服务费,否则他们就把我资金紧张的事情拿到外面去宣传,让我店里生意受到影响。”随后,黄某等人又打电话给倪某,让倪某宽慰林果不用担心借钱的事。 “黄某等人都纹了身,行事风格也像是在社会上混的。我做生意的根本得罪不起。”架不住黄某的软硬兼施,林果最终向黄某借款人民币6万元,约定利息是每万元一天80元,每十天支付一次利息,借款期限20天。林某虽借款6万,但黄某等人表示借款还要收取“保证金”、“砍头息”、“平台费”等费用共计12800元,林果实际到手的金额为47200元。 自认倒霉的林果,原本想等20天后自己把这6万元还掉就没事了。可没想到,事情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简单。“签订借款合同第6天的时候,黄某就找到我说因为我的风险系数高,必须立即还清全部钱款,否则就要收取违约金。”黄某还威胁林果会去其家里催债,还要将其借高利贷的事情向外界宣传。 无奈之下,林果再次接受了黄某提出的借款12万元的建议。黄某承诺,只要再借这么一笔钱,他们公司就知道林果有还款能力,以后就不会出现提前解约的情形,只要林果有按期还款就行。 令林果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多月后,黄某等人食言,并再次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要求林果继续向其公司借款20万元,并签订空白借款合同。在上述期间,邱某、郭某等人在黄某的指使下多次以打电话、上门讨要等方式向林果催讨借款及违约金。而林果每次所还的钱款最终都因无法按照黄某等人提出的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的要求,均被认定是归还违约金,而本金均还在欠款中。 后来,林果连所谓的“基本违约金”也都还不起了,黄某等人又先后介绍了十余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给林果“平账”,让林果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债务越垒越高至800余万元。 无力偿还巨额债务的林果外出躲避,郑某等人步步紧逼,将林某及其妻子的豪车强行开走,并通过拉横幅、雇请艾滋病人上门讨债、堵门眼等方式向林果亲属讨要债务,致使林果亲属的生活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今年3月,林果的父亲报案。被逼到四处躲债的林果直至公安机关采取行动后才得以回家。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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