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三百年前倡行男女平等 曾拯救无数女婴生命
《禁溺女告示》 摒弃重男轻女,宣扬男女平等,这种观念在现代并不鲜见,但古人崇尚这个观念却为难得。三百年前的寿宁流传着溺女婴的陋俗,时任知县的戏曲家冯梦龙便提出,惩治重男轻女、溺婴的陋习,并颁布了禁止溺弃女婴的告示,一边设厉禁,一边捐俸以赏收养者,使“此风顿息”。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风俗自古已然,《诗经》中曾把生男生女分别以“弄璋弄瓦”喻之(璋为美玉),后发展出溺死女婴的恶俗。战国时期溺女就有一定的普遍性,《韩非子·六反》记载着“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的说法。尔后,“生女不举”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心理。明清时,这恶习盛行,甚至越演越烈,溺女事件不绝于史书。究其原因,前人多归咎为家中无儿的家庭希望妇女早断奶早受孕,以得到男孩;同时担心女儿长大后“嫁女破家”,赔不起嫁妆。但其本质却是封建的继承制度和贫困造成的残忍。寿宁县传统文化研究会会长李安告诉记者,溺女陋习的流行会进一步加剧男女失衡、户口凋残,使劳力和兵源锐减,动摇统治根基,也是对女性人权的极不尊重,从而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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