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福州三江口医院的函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中振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申请设置福州三江口医院的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州市卫生计生委的初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设置福州三江口医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并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省商务厅申请办理有关核准事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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