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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联提案关注女童受性侵 建议设立专项救助制度

2014-01-10 22:21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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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0日讯(东南网记者 冯川叶)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女童受性侵害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省两会期间,由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提交的集体提案,也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女童受性侵害这一热门话题。

提案中指出,省妇联系统在受理女性受性侵案件时,发现有以下特点:一是被侵害人年龄较小,多为14周岁以下的幼女,学生比例较大。幼女、学生属弱势群体,本身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犯罪分子容易得手。二是发生性侵案的地区大多经济落后,受害儿童以留守、流动儿童居多。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监管缺失,使这一弱势群体成为不法分子性犯罪的觊觎对象。三是侵害人常常为亲属、邻居、教师、同学等“熟人”,不易防范,老年人侵害占一定比例。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受侵害女童作为未成年人,被性侵害这一事实给她们及其近亲属带来很大的伤害,有的可能是终生难以抚平的身心创伤,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心理辅导。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健康安全成长,免受违法犯罪侵害,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未来发展。”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建议,要广泛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宣传活动,还要加强学校管理,严格落实对校长、教师、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从业资格审查,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

提案认为,保护女童不受性侵害,应探索构建多部门合作的长效保护机制,并设立受性侵女童专项救助制度。对于遭受侵害的留守、流动女童,或是处于无人监护的受侵害女童,建议民政部门为其提供临时庇护场所,以便她们及时接受治疗或配合调查取证。建议司法行政部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受性侵女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其提供专业律师,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此外,还应加快建立针对受性侵女童的未成年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设立专项的救助基金,针对那些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家庭经济情况不佳而无法赔偿受害人的犯罪者的案件,受害人可以向基金会申请救助资金,由专门委员会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情况进行审核决定发放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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