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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委员建议:鼓励我省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发展

2014-01-10 23:04  颜财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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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0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在即将召开的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鼓励我省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呼吁深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降低民间投资参与城镇化建设准入条件。

“当前,我省民间投资依然存在市场准入有障碍、民间金融规范不足、投资软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直接制约其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脚步。”该提案认为,城镇化对我省实现新一轮发展意义重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城镇化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正向关系,城镇化对民营经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的步伐,推动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生态福建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民营经济与城镇化发展形成互利双赢格局,在城镇化发展中,民营企业既有投资需求,也有投资实力,引导民间资本融入城镇化进程,不仅弥补了城镇化发展中的资金‘短板’,又能为大量闲散的民间资本找到出路”。

该提案认为,要鼓励在城镇化建设中实行多元化融资方式,政府部门应转换职能,发挥资金先导、政策指导、信息引导的作用,针对城镇化建设与民间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将当地的城镇发展规划、经济环境与融资规划有机结合,制定出一套包括城镇化发展目标、与城镇化发展目标相匹配的融资目标、主要融资方式、融资原则、融资重点、营销策略、融资短中长期目标等内容的融资计划,并尽量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加强融资信用管理,以防范融资风险。要改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必须由国有企业独担的观念,制定公开、公平、合理的准入制度,降低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的门槛,通过政策引导等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镇项目建设和运营。

与此同时,还要加快发展村镇民间金融机构,缓解城镇化建设融资难题。要在市场化前提下,合理引导民间资本从分散化、非组织化向规范化、组织化发展,为城镇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持;引导民间资本与金融资本对接;鼓励商业银行推出专项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相关项目,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多种金融产品,拓宽抵押品范围,放松贷款条件;引导民间资本与产业资本对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BT项目产业基金等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导民间资本与融资服务对接,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推广“金融机构+商会+企业”的融资合作模式,加大对小型金融机构的财税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减征、免征营业税。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在该份提案中还建议,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与引导。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进民营企业在城镇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社会事业中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财税扶持方面的待遇公平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同时,还应鼓励民间资本与民营企业到农村承接、承租土地,兴办农业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在第三产业的投资比重,大力发展公共性服务、消费性服务和生产性服务等,以创新为驱动,用创造衍生价值,在促进企业转型的同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引导民资回归,利用闽籍异地商会的力量,鼓励在外闽籍企业积极参与我省城镇化建设。

“民间资本与中小微企业之间有着共生性,发展中小微企业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最根本、最直接的途径。”提案认为,要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要深入调查研究,健全融资服务、政策支撑、信息服务、法律维权、技术服务等服务体系,重点做好中小微型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尽力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要加大推动小微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和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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