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 经10个月修改31稿

zz.fjsen.com2017-07-13 10:19:37来源:漳州新闻网我来说两句

立法计划编制、立法项目调研、草案起草、论证修改、三次审议到最后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漳州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历经10个月、前后修改31稿终于诞生。期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先后赴3个城市学习考察,2次公开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各类意见征询会23场,当面征询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915人(次),书面征询567人(次),征集意见建议1048条,做出了1164处(次)的修改。

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论证会2次

为确保《规定》的合法性,不与上位法律法规相抵触,在《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后,2016年12月22日和2017年1月28日,两次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及省人大城环委、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法规论证,收集意见建议158条。根据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法规名称增补“市容和环境卫生”,将“责任制”修改为“责任区”,法规名称修改为《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使法规名称更加规范,“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更加明确。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还专程前往积累了丰富立法经验的厦门市取经,征求厦门大学立法专家和厦门市人大法制委有关同志的意见建议,努力完善法规。

反复征求立法专家意见建议285条

立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政治活动。在《规定》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建议285条,认真加以研究,充分采纳吸收。如有专家提出,“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一个动态概念,具体范围应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为此,《规定》第二条明确,“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接地气”征求市民建议52条

广开民主渠道,征求各方意见,是贯穿在《规定》整个诞生过程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在《规定》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调研、多方沟通,先后召开市、县(市、区)调研会12次、论证会6次,书面征询市政协的意见建议,征求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意见136条、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251条,市人大代表意见87条、基层单位建议48条。为使《规定》更接地气,还直接向市民征求意见,收到建议52条。

为最充分听取漳州社会各界的意见,一审、二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都在《闽南日报》及漳州人大网上全文公布《规定》草案,积极向本市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方铭志 柯泓 黄妍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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