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水坑吞人一高中生溺亡 律师:没警示标志就应担责

zz.fjsen.com2015-08-14 08:54:13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工地水坑吞人 一高中生溺亡》追踪

大坑没有警示标志 交通局承认有缺陷


这个吞人的水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东南网8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文/图)诏安县深桥镇考湖村18岁高中生吴剑林,在水塘赶鹅时,突然陷入深坑溺亡。村民说,324国道诏安段改线工程经过该水塘,事发当天上午,有看到施工单位在挖坑(详见:《赶鹅途中不料被工地水坑吞噬 18岁小伙溺亡》)。

8月12日下午,诏安县交通局、深桥镇政府组织施工单位和死者家属进行调解,施工单位提出从人道主义角度补偿5万元,对此,死者家属表示无法接受。律师表示,在施工范围内,施工方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工地水坑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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