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zz.fjsen.com2015-06-19 09:45:30章纪来源:闽南日报我来说两句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我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芗城区旅游局局长胡影冰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4年5月1日以来,胡影冰利用节假日4次私驾闽EB7936号公车办私事,而且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将公车停放在其居住小区,并报销每月停车费。2015年5月,芗城区纪委给予胡影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和县小溪镇党委副书记(挂职)陈中山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5月1日,平和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挂职小溪镇党委副书记)陈中山私驾闽E5B372号公车办私事。2015年5月,平和县纪委给予陈中山党内警告处分。

云霄县公安局园岭森林派出所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4年期间,园岭森林派出所所长施喜德、副所长方瑞明、陈义莹和工作人员蔡煌等4人以虚开柴油发票报支方式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春节过节费。2015年5月,云霄县纪委分别给予施喜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瑞明党内警告处分;云霄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陈义莹行政记过处分、蔡煌行政警告处分。

长泰县工贸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刘伟平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问题。经查,2013年春节前,刘伟平授意单位会计黄某用公款违规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4月,长泰县纪委给予刘伟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从上述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警惕“节日病”,举一反三,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作风建设的各项纪律和规定,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努力营造良好的廉洁自律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大查处力度,点名道姓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发挥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章纪)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漳州市 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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