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招生将于8月11日开始
zz.fjsen.com 2015-06-03 15:18:5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6月3日讯(本网记者 陈惠华)昨日,记者从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获悉,《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0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今年小学招生工作将于8月11日启动,继续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芗城区外来工随迁子女入学,家长必须仍在芗城区工作且已办理本施教区内暂住证满一年。 芗城区户籍必须“人户一致” 今年新生报名年龄没有变化,仍是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持有芗城区常住户口的儿童,必须 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须持有由市房管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口在此处且与父母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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