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夫妻存款17万被诉退还廉租房 属漳州首例
zz.fjsen.com2015-03-29 08:35:59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查出夫妻名下存款17万余元,财产超标,不符合租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要求,长泰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将长泰县武安镇的林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关系,并退房。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长泰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长泰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的诉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户林某退房。目前,此案已经进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据了解,承租廉租房因财产超标被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退房,在漳州尚属首例。 夫妻资产超标 被要求退房 2012年2月17日,长泰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与林某签订一份《长泰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长泰县武安镇一套面积为39.89平方米的廉租房租给林某,租赁期限自2012年2月21日起至2013年2月20日止,月租金总额64.45元,租金按季度缴纳,逾期未缴纳租金,每日滞纳金按2%收取,逾期未退房屋,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合同还约定,林家如果人均收入连续十二个月以上超出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等共九种情形,长泰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通知承租方,收回房屋。合同还对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等情况做了约定。 2013年,长泰县民政局列出“长泰县廉租房资产认定不符合对象”清单,其中林某个人存款有16992.09元,其妻有个人存款159412.28元,属于资产超过对象。长泰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林某财产超标,遂要求林某于2013年10月1日内将承租的廉租住房退还产权单位并补交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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