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借条”引发的借贷风波 谁能获法院支持?

zz.fjsen.com  2015-01-07 09:37:20  刘荫花 洪碧蓉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克隆借条”引发的借贷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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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偿还欠款,收回“借条”后还是官司缠身。法庭上,双方各自持有一样的“借条”,一方主张欠款已全部还清,一方主张要求对方还清欠款,谁能获法院支持?

2010年11月24日至2012年5月6日期间,黄某因为生意周转困难,先后18次向方某借款178万元,并出具18张借条,除了其中一笔10万元借款以黄某提供的房产作抵押外,黄某将自己房子的房产证也交给方某作为抵押。2012年5月7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约定还款期限等事宜。

因黄某一直未履行上述协议,2013年4月8日,双方经口头协议,黄某将抵押的房产以170万元卖给案外人,由案外人将其中的107万元偿还方某,可方某并未出具收条,而是将18张借条的彩色复印件交给黄某,并把抵押的房产证交给案外人。因随身没有携带2012年5月7日达成的还款协议书和另外一张房产证,同日,方某出具一张欠条给黄某,载明:“欠一张总款,欠黄某清屋契未付”。

之后,方某持有4张共计71万元的“借条”向云霄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黄某偿还71万元及利息。对此,黄某辩称,方某在收到107万元款项后,将所有“借条”全部归还,并将房产证交案外人,且书写一张欠总款及房契的欠条,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已终结,不应再承担71万元的债务。

云霄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借款人在偿还借款后,通常都会将借条原件收回、销毁或在借条上注明。方某在未告知黄某的情况下,将18张彩印的借条全部交给黄某,其中包含了4张共计71万元的借条。综合方某、黄某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在庭审中的陈述,已经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债权债务终结。所以,方某持有的借条已失去原有的债权凭证效力,其以持有的4份借条主张权利,没有事实依据。云霄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方某不服向漳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该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克隆借条” 借贷风波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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