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男子诈骗被取保后失踪 最后竟现身厦门牢房

zz.fjsen.com2014-12-31 08:42:26黄章富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2月31日讯(通讯员 陈葳 满荣 本网记者 黄章富)在漳州诈骗数码店手机后,去年卢某被漳州警方抓获,因当时其有病而被取保候审,今年卢某竟窜到厦门再用同样手段作案,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而漳州警方要追诉他时,却发现找不到卢某,经多方查寻,最终才发现其被关在厦门市思明区看守所里,遂将其转押回漳州加刑。

据介绍,卢某是漳州平和县人,在漳州市区利用简单的诈骗手法,竟使多家手机数码店店主上当受骗。

2012年8月19日,卢某窜到芗城区新浦路“何何数码店”,对店主谎称有一部苹果牌4S手机要销售,要店主先支付货款。店主竟相信其慌言,通过银行汇款支付给卢某1700元货款。

同年11月24日,卢某通过QQ网络联系在芗城区艾美百货内街“三闽数码店”店主,谎称有五部苹果牌4S手机要销售,让店主先支付货款。店主相信其慌言,认为卢某报出的价格低廉,便通过手机银行支付给卢某17490元。

去年2月2日,卢某又窜到芗城区新华西路“隆晟行数码店”,对店主谎称要购买一部苹果牌4S手机,竟在未支付手机款的情况下,成功骗走店主一部苹果牌4S手机(16GB,价值3900元),后卢某将该手机销赃获利。

发现被骗后,数码店的店主纷纷报案,去年2月26日,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了卢某。但由于其有病在身于当日被取保候审。侥幸逃过制裁的卢某不但不思悔改,竟跑到厦门一边打工一边再次行骗,今年7月17日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刑,刑期自2014年1月29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

12月30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区法院判决,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厦门法院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2309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卢某前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告人卢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处罚。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诈骗 取保 厦门 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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